新浪傳媒訊: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傳媒論壇第九期《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陳永洲事件的啟示》在北京新浪總部舉行,論壇就“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媒體在監督報道中存在的問題”“媒體如何自律”三大主題展開了討論,以下是《人民日報》政治版主編馬國英在第一個主題“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的發言實錄:
  馬國英:作為媒體從業人員,更多想從實踐操作角度來講。
  我們討論的環節叫媒體如何保證商業報道的公正,不僅僅是商業報道要保證公正,所有的保證都要公正。商業報道確實有它的特殊性、複雜性,但是從保障公正的原則來說,是沒有特殊性的。所有的報道一樣,基本的原則、底線是一致的,就是要真實、客觀、公正。報道的規則和底線是一致的。現在這個前提下,不管別的情況怎樣,既然是底線,記者首先要做的就是遵守底線。
  我們再來看商業報道。現在是以陳永洲事件作為一個例子談商業報道,實際上,商業報道的範圍應該更寬,不僅僅這一類新聞是商業報道,商業報道會涉及包括財經、法治,甚至社會、娛樂,現在很多報道都會涉及到商業利益。從這一點來看,更多是需要從專業方面提出要求,記者不僅要敬業,還要專業,而底線和原則是沒有什麼更特殊的。
  商業報道現在成了一種關註度非常高的新聞題材,媒體更註重的應該是以法治的思維來報道、解讀,推動事件在法治的軌道上向前發展。
  從實際操作來說,保證報道的公正,首先是選題的設定,選擇角度、目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涉及到商業企業這一類報道,如果企業有問題,它的問題對國家有什麼影響?對消費者有什麼影響?比如說是不是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例如資產處置或者企業改製當中,是不是造成了國資的流失?是不是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地方?是不是造成環境污染?更重要的是監管部門是不是有缺位、失職的問題。通過這些方面來確定報道的角度。企業自己有什麼問題,可以擺出來,讓監管部門等三方來評判,我們自己很難下這個結論。我們做的就是要推動監管部門去作為,他們應該是監督的主要對象。
  如果是涉及到兩家企業的競爭,媒體很多情況下是沒有這個能力去進行評判的,記者在調查取證方面就很難有手段。採訪對象能接受你的採訪跟你談一談,介紹一些情況,就不錯了,很多情況下只能這樣,你想進一步要它的物證、書證是很難的。另外,商業報道在專業判斷上也是有很高的要求。現在的媒體從業記者年齡非常年輕化,可能不具備專業知識,可能對這個行業的情況根本不熟悉,讓他去做這類報道,就有很大的問題。我們更多是應該通過扎實的證據、清晰的邏輯,把問題展示出來,督促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像陳永洲這個事件,前幾篇報道出來之後,《新快報》如果掌握了扎實的證據,就應該去追問監管部門為什麼不做反應?下一步應該監督監管部門。如果連續發了多篇報道,監管部門還是沒有對你報道的企業問題採取一定的查處措施,矛頭就應該對準監管部門,而不是繼續糾纏企業的問題。
  我們實際操作,主要是針對職能部門。如果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一般在判決之前是不做實體評判,程序上有什麼問題可以反映。判決出來之後,如果判決不公,批評的應該是法院。這樣就盡可能把利益關係切割清楚。
  其次,作為媒體應該有完善的採訪管理與採編流程。媒體當然應該充分相信自己的記者,支持記者的採訪報道,為他提供工作條件,但是並不等於要寬鬆到放任,甚至放棄對採編流程的管理。記者採訪的行為要由單位承擔責任,單位必須要知道記者的稿件是怎麼做出來的,有沒有採訪各方當事人,有沒有取得扎實的證據,要做到心中有數。
  再次,保證公正涉及到媒體的管理模式和盈利模式。是不是能將新聞採訪的其他活動區別開來,把廣告、創收區別開來,這是很重要的。如果混淆了新聞採訪與廣告創收的界限,必然出現有償新聞等借採訪牟利謀私的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保證報道的公正,外部環境是非常重要的。記者無非是想獲得更多、更全面的信息資料,作為職能部門還有公共單位,包括上市企業,應該提高透明度,為媒體提供更多的採編便利。包括個人,包括其它的企業,要從滿足公眾的知情權,從承擔社會責任的角度,說服其提供公開透明的信息,保證媒體有更多客觀、公正、全面報道的條件。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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