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記者 謝克偉
  從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1620元調整到18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4元調整到17元。《上海勞動保障》雜誌主編周斌介紹,本市最低工資是實實在在的“到手工資”。用人單位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要註意以下10點:
  [1820元不包含什麼? ]
  ■不含社保和公積金個人繳費
  上海規定,月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此兩項費用由用人單位按規定另行支付。
  ■不含上(下)班交通補貼等
  上海明確規定,最低工資不包括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其他補貼如副食品補貼、通訊費補貼等,則可計入最低工資,但最低工資規定並未剔除每月發放的獎金,所以獎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資中。
  ■不包含加班工資
  ■不包含“包食包住”費用
  [哪些不應低於1820元? ]
  ■加班費計算基數不低於1820元
  4月5日清明節是法定節假日。如果在清明節當天加班,加班費應不低於251.04元[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如果清明節後兩天休息日都上班,單位不安排補休,則需支付167.36元。因此,3天總計加班費為585.76元。
  ■試用期工資不可低於1820元
  用人單位支付試用期職工的工資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補償金。
  ■計件制職工也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得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所謂“正常勞動”,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勞動。
  ■實行“提成工資”要執行最低工資規定
  ■經濟賠償後工資餘額不低於1820元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勞動者因本人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依法要其賠償,並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收入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職工工資不該低於1456元
  按照規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繫數×病假天數。但是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原標題:1820元應是“到手工資”,不含社保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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